企業定位:竭誠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企業使命:為項目創造價值,為客戶追求卓越,為員工增進福祉
服務宗旨:公正 專業 科學 誠信
采購人(全稱):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簡稱甲方)
供應商(全稱):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寧分公司(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新寧縣城主要道路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部分 項目管理信息
1.1采購組織形式:政府委托采購
1.2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1.3項目名稱:新寧縣城主要道路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項目
1.4成交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寧分公司
1.5項目內容:
1.5.1 1、項目租賃內容:
⑴電子警察和信號控制路口7個,每個路口要求帶寬不小于200Mbps;
⑵道路監控32個點,每個點位要求帶寬10Mbps;
⑶卡口2個,每個要求帶寬20Mbps;
⑷不禮讓行人點位2個,需要帶寬20Mbps;
⑸誘導發布系統1個點位,需要帶寬10Mbps;
⑹ 交警大隊機房需10000Mbps光纖。
1.5.2 租賃期限: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1.5.3 技術服務要求
⑴供應商應負責本項目所需設備的安裝、調試。在合同簽訂后按要求到達電路指定安裝地點,進行安裝、調試等。
⑵電路各項技術性能、指標必須達到合同和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電路的安裝,調試和驗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
第二部分 中標金額、合同標的及付款方式
2.1中標金額
2.1.1本項目中標金額(人民幣):柒拾萬零捌仟元整(¥708000.00元)。
2.2合同各項標的及金額
項目分項計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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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道路網絡點 | 數量 | 帶寬 | 年租費(萬) | 小計 |
1 | ⑴電子警察和信號控制路口7個,每個路口要求帶寬不小于200Mbps; | 7 | 200M | 1.9 | 13.3 |
2 | ⑵道路監控32個點,每個點位要求帶寬10Mbps; | 32 | 10M | 0.25 | 8 |
3 | ⑶卡口2個,每個要求帶寬20Mbps; | 2 | 20M | 0.4 | 0.8 |
4 | ⑷不禮讓行人點位2個,需要帶寬20Mbps; | 2 | 20M | 0.4 | 0.8 |
5 | ⑸誘導發布系統1個點位,需要帶寬10Mbps; | 1 | 10M | 0.25 | 0.25 |
6 | ⑹交警大隊機房需10000Mbps光纖。 | 1 | 10000M | 12.25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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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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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合計: | 70.8 |
2.3付款方式
由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寧分公司提供有效合法發票,甲方向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寧分公司支付合同款。
開戶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寧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寧支行
賬 號:43001573065050001639
電路開通、通過驗收后,根據財政撥款進度按中標價支付第一年度租賃費用35.4萬元,次年2月前支付下一年綜合信息服務費35.4萬元。
第三部分 日常運行維護的要求及考核
3.1乙方負責本租賃項目電路線路的日常運行維護并承擔費用。
3.2乙方提供的運維服務內容包括日常運行、服務咨詢、巡檢保養、主動監測、故障排除修復。甲方應制作規范的故障申告維修登記表,故障修復后,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作為故障維修違約處罰依據。
3.3乙方負責系統運行過程中所有問題和故障的全程處理;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在接到甲方申告通知后,城區半小時內趕到故障現場,一般故障迅速處理,復雜故障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33條之規定,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使用。故障的開始時間以甲方申告記載并經乙方記錄確認的時間為準,故障消除時間以乙方提供的并經甲方確認的時間為準。未在48小時內修復故障的,每個點位每延遲24小時修復,在租賃服務費用中扣減1000元,并進行累計計算,如10個工作日仍不能修復開通的,則結算時,扣除該點當年全部租賃費。若一個月不能修復開通,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不支付任何租賃費用。
3.6因城市建設、電力接電等非乙方原因的故障處理,乙方需向甲方書面報告故障原因(需經相關部門文字確認),故障恢復時間可適當延后。
3.7停電、電力故障、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不考核。
第四部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 甲方作為乙方的大客戶單位,享受乙方為大客戶提供的“一站式服務”;
4.1.2 甲方依法管理、使用、傳遞與自身業務有關的信息。
4.1.3 甲方需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租賃電路起止接入地點、用途,要求開通時間、服務期限、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4.1.4 在故障發生時,甲方有義務在電話報修的同時就故障具體表現做出口頭描述,并為乙方現場維護、搶修工程提供可行的、必要的配合和方便,報修電話:10000號,如熱線電話發生故障無法撥通,可撥0739-4812591值班電話;
4.1.5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因甲方原因造成業務開通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業務開通時限應依照被延誤時間作相應順延;
4.1.6 甲方就新寧縣城主要道路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項目事宜需乙方配合,應提前2個工作日以上通知,以便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4.1.8 甲方負責新寧縣城主要道路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項目傳輸設備的電力接入和運行的電費;
4.1.9因城市建設、道路改造等原因而造成的電路接入點的損毀恢復、遷改,由甲方負責確定新建位置,甲方協助乙方向電路接入點損毀、遷改責任方收取1萬元/每條電路的遷改費,乙方負責恢復。
4.1.14甲方負責按時向乙方支付新寧縣城主要道路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費用。
4.2 乙方權利和義務
4.2.1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運行維護,確保電路的正常運行。
4.2.2 乙方每季定期向甲方提供系統運行報告,運行報告中電路各項技術性能、指標必須達到租賃要求。
4.2.3乙方視甲方為大客戶,提供端到端的綜合性服務,并為甲方提供電路方面的業務咨詢、網絡建設、障礙受理等服務;
4.2.4乙方根據投標文件及合同確定的時限,及時完成電路的開通;
4.2.5乙方負責電路的全程連接、測試及開通,對所出租的電路依據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相關規程和規范進行運行、維護;
4.2.6乙方定期按合同的付款金額向甲方出具有效合法票據,甲方按期按額支付費用;
4.2.7乙方需按甲方審定提供的電路接入點的具體位置,安裝電路傳輸設備;
第五部分 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計算;電路計費周期按開通運營合格之日計算。
5.2 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可依法定程序再另行組織采購活動)。
第六部分 保密規定
6.1 乙方具有相關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對參與新寧縣城主要道路提質改造交通專項智能交通網絡租賃項目設計與建設的相關人員要進行保密教育,保證所有未經甲方許可的資料不外泄;
6.2 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提供或披露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違約處罰
7.1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延遲、終止合同的履行。
7.2本合同各項條款中對違約責任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部分 爭議解決
8.1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有權力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人民法院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的其它部分。
第九部分 免責條款
9.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十五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十部分 附則
10.1 本合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合同。
10.2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10.3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乙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0.4 本合同規定內容不具備合資、合伙、代理關系。
10.5 本合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執壹份,備案單位各壹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部分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 提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1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延遲、終止合同的履行。
11.2本合同各項條款中對違約責任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部分: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5)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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