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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我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計價需要,我廳組織編制了《湖南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消耗量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消耗量標準適用于我省城鎮范圍內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二、消耗量標準與2014版《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配套使用,補充工程量清單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 三、消耗量標準的計費標準及計費程序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補充增值稅條件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湘建價〔2016〕160號,簡稱160號文)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綜合稅率計費標準的通知》(湘建價〔2018〕101號)執行。其中,管廊結構主體工程按照160號文中“道路、橋涵、隧道”計費標準執行,土石方工程按照160號文中“機械土石方”計費標準執行,打樁、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按照160號文中“機械打樁、地基處理、基坑支護”計費標準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在此之前,已發出招標文件并已公示招標控制價的工程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 此前有關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的規定或解釋與消耗量標準不一致的,以消耗量標準為準。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至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系電話:0731—8558434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