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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通用機場布局與控制區空間規劃合同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
發包人(全稱): 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甲方)
設計人(全稱): 湖南城市學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1、項目名稱:邵陽市通用機場布局與控制區空間規劃
1.2、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為邵陽市市域范圍,總面積2.08萬平方公里。
1.3、規劃期限:規劃期限與邵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持一致,為2021年同步至2035年,近期為2025年。
1.4、主要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內容
1、現狀與規劃分析
現狀分析∶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背景,對本次規劃的意義與作用進行解讀;對邵陽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綜合交通發展現狀、城鎮空間布局現狀等進行分析和解讀,對邵陽市通用機場發展現狀進行分析,明確規劃基礎。
規劃分析∶對國家級省級層面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公路水路“十四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等相關規劃進行解讀,對邵陽市經濟社會“十四五”規劃綱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等相關規劃進行分析和解讀,明確既有相關規劃對邵陽市通用機場布局規劃的要求。
2、總體要求
提出邵陽市通用機場布局與控制區空間規劃的指導思想、布局原則、發展目標等,為邵陽市通用機場布局提供目標指引。
3、通用機場布局方案
提出2035年邵陽市通用機場規劃布局方案,明確通用機場布局規模、空間分布等,提出邵陽武岡機場通用航空功能規劃方案。同時,結合遠期規劃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邵陽市通用機場規劃建設重點。
4、通用機場布局與控制區國土空間銜接規劃
明確規劃通用機場的具體選址范圍,加強與邵陽市國土空間“三區三線”的協調,將通用機場及控制區規劃布局方案納入邵陽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通用機場布局規劃落地實施提前做好用地保障。
5、保障措施
從組織協調、規劃銜接、要素保障、空域保障等方面,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確保規劃有效落地實施。
6、環境影響評價
針對通用機場規劃布局方案,進行環境影響分析,對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與評價,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
(二)成果要求
項目編制完成后,提交紙質版成果20套,并提供相應電子成果(刻盤)。
1.5、服務時間和地點
1、服務時間∶2023年5月前完成項目編制,提交最終成果。
2、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1.6、服務要求
1、履約方式∶本項目的工作方式以內業技術服務為主,輔以必要的現場調研與座談。
2、服務人員∶為確保按時如質完成項目工作,供應商充分考慮項目工作內容和自身情況,按照投標文件承諾投入相關項目人員和保障支持團隊。
供應商投入項目所有人員的管理、安全、勞務工資、福利及各項保險等均由供應商承擔。
3、服務范圍
供應商服務范圍為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對于采購人要求的合同服務范圍外的工作內容,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另行確定服務合同。
4、保密要求
供應商技術服務人員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紀律。對規劃編制過程中接觸到的相關涉密文件、涉密事項,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相關涉密文件、文稿、資料等進行復印,不得給他人傳看,嚴禁攜帶回家、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等。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對方的資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項目外的其他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確認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
1.7、項目驗收
1、本項目采用簡易程序驗收,服務過程須滿足招標文件和相關法規政策,否則不予以驗收。
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監測機構監測,如為中標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標人承擔監測費用;否則,由采購人承擔。
3、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中標人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中標人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中標人承擔。
2.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在工作過程中,如采購人發現供應商服務人員的履約能力不滿足合同要求,采購人可強制要求供應商更換履約能力達到合同要求的人員。
2.2、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需要到現場勘察,甲方應給予配合。
(3)若甲方需將乙方已通過審核的方案進行大幅調整,或在現有技術要求上增加額外的工作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相應費用。
2.3、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及時將有關基礎資料和技術資料提交乙方:1、實測地形圖;2、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規劃;3、甲方設計要點等資料。
(2)為配合乙方的規劃設計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備相關的工作人員,協助乙方開展相關的工作。
2.4、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根據項目內容,按國家現行有關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并配合甲方與審查職能部門溝通和協調。
(2)對成果資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3.1、本合同總價為(含稅)人民幣(大寫) 肆拾玖萬貳仟元整(¥492000.00),本項目采用費用包干方式,包含項目所需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根據付款方式約定的付款。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30%,即人民幣(大寫) 壹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整(¥147600.00);
(2)乙方完成中期成果編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通過專家評審會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40%,即人民幣(大寫) 壹拾玖萬陸仟捌佰元整(¥196800.00);
(3)乙方完成成果驗收,并提交最終成果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30%,即人民幣(大寫) 壹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整(¥147600.00)。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5.1、本合同協議書一式陸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5.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后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事宜,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項后本合同終止。
甲方: 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蓋單位章) |
乙方:湖南城市學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電話: |
電話: 0731-89703209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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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益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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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439661000018010715746 |